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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震告警訊息統一彙整專區

交通部中央氣象署「海嘯警報」災防告警訊息上線說明

106.11.10

  1. 海嘯警報」發布及解除時機
    1. 依據「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海嘯資訊發布作業要點」相關規定中央氣象署(以下簡稱氣象署)將於下列情形發布海嘯警報.」:
      1. 遠地地震所引發之海嘯:主要根據太平洋海嘯警報中心(PTWC)發布之海嘯警報內容,如預估3小時內海嘯可能會到達臺灣,氣象署即發布海嘯警報,提醒民眾防範。
      2. 近海地震所引發之海嘯:主要根據氣象署地震速報系統發布之地震報告內容,當報告內容為臺灣近海發生地震規模7.0以上,震源深度淺於35公里之淺層地震時,氣象署即發布「海嘯警報」,籲請沿岸居民準備因應海嘯侵襲。
    2. 如太平洋海嘯警報中心警報內容為解除海嘯警報,或依氣象署潮位站資料,研判海嘯之威脅解除時,氣象署即發布「解除海嘯警報」。
  2. 「海嘯警報」警戒分區說明

    根據海嘯威脅可能性與周圍海底地形等因素,並輔以行政區域考量,氣象署將臺灣沿岸劃分為北部沿海地區、東北沿海地區、東部沿海地區、東南沿海地區、西南沿海地區及海峽沿海地區等6個海嘯警戒分區﹙請參考下列圖表﹚。氣象署依據海嘯模擬的結果,於海嘯警報中提供各分區預估的海嘯波高與到時。

    海嘯警戒分區名稱

    海嘯警戒分區範圍(參考附圖)

    北部沿海地區

    包括新北市及基隆市沿岸。

    東北沿海地區

    包括宜蘭縣頭城鎮至蘇澳鎮沿岸。

    東部沿海地區

    包括宜蘭縣南澳鄉至臺東縣長濱鄉沿岸。

    東南沿海地區

    包括臺東縣成功鎮至屏東縣滿州鄉沿岸。

    西南沿海地區

    包括臺南市至屏東縣恆春鎮沿岸。

    海峽沿海地區

    包括桃園市至嘉義縣沿岸,以及澎湖縣、金門縣與連江縣等離島區域。

     

    海嘯警戒分區範圍圖

  3. 「海嘯警報」災防告警訊息發送原則、對象及內容

    當臺灣近海或遠地發生大規模淺層地震引發海嘯威脅臺灣,達到前述「海嘯警報」與「解除海嘯警報」發布條件,氣象署將透由「災防告警訊息服務系統」(PWS),對全國沿海各鄉鎮發送細胞廣播訊息,訊息內容範例如下:

    1. [海嘯警報]03/11 13:46日本本州東北外海發生規模8.9地震,造成海嘯預計約在03/11 17:40開始到達臺灣東部沿海地區,預估波高小於1公尺,詳細資訊請參考氣象署網站,氣象署。
    2. [海嘯警報解除]03/11 13:46日本本州東北外海發生規模8.9地震,造成海嘯經研判對臺灣沿海地區的威脅已經解除,詳細資訊請參考氣象署網站,氣象署。
  4. 本項告警訊息服務自106年11月13日起正式開始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