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西部的地震活動因其震源較淺,且多發生在陸地,加以人口密集,所以較可能造成嚴重災害。例如1935(民國24,昭和10)年新竹-臺中地震、1964(民國53)年嘉義白河地震與1999(民國88)年集集大地震,皆造成慘重的災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