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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世界所通用的地震規模為芮氏規模(ML),乃美國地震學家芮氏(Richter)於1935年所創。其定義為:一標準扭力式伍德-安德森地震儀(Wood-Anderson torsion seismometer)(自由週期0.8秒,倍率2800倍,阻尼常數0.8)在距震央100公里處記錄的最大振幅以微米(10-6 m)計的對數值。其計算公式為:
ML = logA-logA0
式中A=標準扭力式地震儀,在某觀測站所記錄之最大振幅(以μm為單位,1μm= 10-6 m)。
A0=距離修正量;當標準扭力式地震儀於距離震央100公里處紀錄標準地震(ML=0.)之最大振幅。
在實務地震觀測時,會利用地震觀測網內各地地震站儀器收錄到同一地震之紀錄,分別修正距離、計算規模後,再進行數值平均來演算出此地震之規模。
除了芮氏規模(ML)外,尚有體波規模(mb)及表面波規模(MS)。體波規模是根據體波之振幅(A)及週期(T)而定,其關係式為:
mb = log(A/T)+Q(△),式中Q(△)為距離修正量。
表面波規模是根據表面波振幅(A)及週期(T)而定,其關係式為:
MS = log(A/T)+alog△+b
式中△為距離;a,b為區域性常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