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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震百問


26. 如何計算規模?

各種地震規模之定義與公式

芮氏規模 ML

Richter Magnitude Scale

目前世界所通用的地震規模,乃美國地震學家芮氏(Richter)於 1935 年所創。其定義為:使用標準扭力式地震儀,在距震央 100 公里處記錄的最大振幅(以微米計)之對數值。

ML = log A − log A0
  • A
    標準扭力式地震儀在觀測站所記錄之最大振幅
    (以 μm 為單位,1 μm = 10-6 m)
    伍德-安德森地震儀 自由週期 0.8s 倍率 2800倍 阻尼常數 0.8
  • A0
    距離修正量。代表標準扭力式地震儀於距離震央 100 公里處,紀錄標準地震(ML = 0)之最大振幅。

實務觀測方式:在實際作業時,會利用地震觀測網內各測站收錄到的紀錄,分別修正距離、計算出規模後,再進行數值平均來得出該地震的最終規模。

體波規模 mb

根據體波之振幅 (A) 及週期 (T) 而定。

mb = log(A/T) + Q(Δ)

※ 式中 Q(Δ) 為距離修正量。

表面波規模 MS

根據表面波之振幅 (A) 及週期 (T) 而定。

MS = log(A/T) + a logΔ + b

※ 式中 Δ 為距離;a, b 為區域性常數。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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