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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震百問


70. 臺灣最嚴重的震災情形如何?

       過去近百年,臺灣發生地震引起災害死傷最大者是1935(民國24、昭和10)年4月21日6時2分,新竹-臺中地震,震央在新竹關刀山東南方偏南3公里,即北緯24.4度,東經120.8度,發生屯子腳及獅潭斷層,前者長10餘公里,水平最大位移1.5公尺、最大落差60公分;後者長20公里,最大落差為紙湖至洽坑之間達3公尺,水平位移甚微,是較特殊之情況,此次地震死3,276人,傷12,053人,房屋全毀17,907棟,半毀11,405棟,破損25,376棟。

       臺灣災害性地震引起損害最大者是1999(民國88)年9月21日1時47分,南投集集大地震,震央在日月潭西方9公里,即北緯23.9度,東經120.8度,由車籠埔斷層所引發,造成長約100公里之地表破裂帶,水平位移最大7公尺,垂直最大位移達4公尺,此次地震造成2,415人死亡,11,305人重傷,房屋全毀51,711戶,毀損53,768戶。(災情統計摘自行政院主計總處)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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